2.射士更番戍

幸运的苏拉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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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炎日下,高岳将新的营伍编制给军队里的说清楚后,就提到了将兵和射士的待遇问题。

    所谓将兵,依旧是吃军饷的,但不用屯田,专力脱产操练。

    而射士的变动就比较大,高岳的安排是,对于射士就是要授田,度支司和军府提供种子、耕牛、农具的帮助,平日耕作,农闲时习长矟、弓弩,营田的收获,只需一成充作斛斗米上供京师(其余的斛斗米,如今光是兴元的普通农户的上缴便以足够),其余九成全都归自身,没错——高岳昔日在百里城的分成制,现在又有革新。

    如九成收获射士全家消费不了,高岳还规定,按照当初陆贽所规化的和籴法,由军府以高于本地市价五分一的价格,收购籴入军仓当中储备。

    不过既然射士屯田只需“十税一”,相对应的代价是什么呢?

    那便是高岳撤销了给他们的口粮、衣赐、药蔬、酱菜待遇,没错这一切统统都没有了。

    也即是说,现在兴元府每年财政的“军资钱”部分,上报给朝廷的说法,依旧是我兴元要负责两万士兵的吃喝拉撒,但其实只要直接负责七千名将兵即可。

    空余下来的一万一千名射士,他们口中吃的,身上穿的等等,高岳说我把田给你,农具、耕牛也借贷给你,你自己完全可以解决。

    昔日当兴元白草军宣布兵额扩充到两万后,高岳曾对皇帝哭穷过:“陛下兴元府原本兵额不过一万五千,每年俸禄、口粮、衣赐、酱菜、修造军器、购买战马就得三十二万贯,如今扩充至两万,军资瞬间膨胀到四十万贯了。”

    皇帝便说,“高三,今年减免防秋兵,可让度支司剩下六十万贯钱来,朕拨十万贯给兴元府就是。”

    “臣不胜惶恐感恩!”

    “行了行了,要让朕知道你挂空籍的话,严惩不贷。”皇帝表示,朝廷的财政转移支付也是要尊严和原则的。

    现在一万多射士不用负担军资,也就等于高岳每年在兴元足足四十二万贯的军资钱,立刻有二十万贯节余下来。

    当然这二十万贯,高岳是不会贪渎掉的。

    他会同韦平、刘德室做了个财政上的规划,四十二万贯钱的军资不变,池子还是这么大,但三十万贯划为“将兵费”,十二万贯划为“射士费”。

    三十万贯的将兵费,七千名实额的将兵,也即是说,每名将兵身上分摊了四十贯还有余。

    这是个什么概念呢?

    高岳以前在泾原行营还当着小小的孔目时,曾做过计算,西北的边军一人一年消耗十二石粟米,七匹绢布,再加上军马草料所需,合计每年需六百万贯钱,边军人数十四万,故而每兵身上也需分摊四十余贯。

    那么乍一看,革新后的兴元将兵待遇,和代宗皇帝年间的边军士兵待遇不是差不多嘛?

    其实不然,代宗的大历末年,为什么每年要在西北边地投入六百万贯的钱财?一是西北边地荒残,要从关东运粮食去,一石粟米运到,米价和脚力钱合在一起要一贯五百文之多;二是代宗时期,绢布丝绸的价钱也很高昂,一匹平均要三四贯之多。

    但这时李适统治时期,情况发生很大的变化。

    首先,西北营田,和山南营田初现成效,高岳的兴元府尤其卓著,

    江淮东南的产米也高量稳定,源源不断送来——现在西北边军驻屯地区,粟米每石所有成本加在一起,也就一贯上下(每斗一百文),比大历年间节省五百文,而高岳的兴元府每斗才七十文,也即是说每石七百文,几乎是从前的一半。

    布匹的价钱下降更是显著,大历年间一匹绢布四贯钱,如今一匹不过一贯五百文。

    粮和布价钱一下降,花在将兵身上的这四十贯钱,可比大历年间“值钱多了”。

    也即是说,将兵这四十二贯钱,可以换六十石米,或者可以换二十八匹布,一家人足可衣食无忧。皇帝在神策军和神威军身上,每名士兵一年也不过三十余贯,号称待遇两三倍于边军,而此刻将兵比神策、神威犹胜。

    而花在射士身上的十二万贯钱,并不是单纯用于军饷的,因为其实射士也不用负担军饷,高岳将其分为了三份:

    一份,用于射士出战的赏设钱;

    一份,用于锻冶修治兴元白草军的盔甲、大小旗帜、刀剑、弓箭;

    还有一份,则用于飞山五营制造大小攻城砲具,及其他守战器械(兴元府的小型水师,是用回商和回易钱支持的)。

    高岳对将兵和射士的职责,也做了鲜明的划分:

    将兵,乃是常设军力,“敌众侵我州郡,须全力搏战”,“朝廷防秋,须悉数出征”,“朝廷光复河陇,须听从调遣”,这是毫无疑问的。

    而射士并不脱产,并且他们耕作的稻麦或棉花,将来都是兴元府极其重要的物资,所以在刘德室主持下,制定射士的“分番戍法”,把一万一千(虚额为一万二千)射士分为三番,如出界或防秋,抽取一番和将兵合营出动,此一番的田产由留下的二番并力耕作,务求不耽误农时;但若是有敌人犯我州郡本境,“全射士,不分你乡我邑,尽数出之,扼敌归道,占据险阻,协将兵并力歼之!”

    既然射士和将兵出战时是“合营”的,那么其实两者虽然驻防地不同,但登记到伍籍上却是一致的,比如将兵甲和射士乙,同属白草军“前军门枪兵马使左部(将所属的部,分左右部)第三营”,而这次乙又轮到他的番了,所以他要和所在的“撞”一道,在出征时至规定地点集合“点籍”,和同属第三营的将兵甲的撞队,合力列阵作战。

    故而每次如白草军出征,实则是将兵七千,外加轮番到的射士四千左右,合计一万一千,其余的七八千射士则担当兴元的留守——出征的每营士兵比例,即将兵的撞队数目,和射士的撞队数目,恰好是二比一关系。

    况且兴元将兵撞队和射士撞队的装备上,高岳经过深思熟虑,采用了“大花小纯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