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当时的一些基本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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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这不是作者原创,而是转载的一些网络观点,读者没有必看的必要。

    明朝灭亡的直接原因是财政危机,这一点在上面崇祯皇帝部分的论述中已经说明的相当充分。国家财政困难,导致发生饥荒,没有钱去赈济;发生战争,没有钱支付军饷。没有钱赈济灾民,饥民作乱;没有钱发军饷,致饥兵作乱。饥兵与饥兵结合导致大规模的国内叛乱。政府军队缺乏战斗力,导致国家既无法消除外部侵略,也无法肃清内部叛乱。财政危机导致军事危机,军事危机导致更大的财政危机,如此恶性循环,明朝最终走向灭亡。

    表面上的原因是如此了,但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呢?国家为什么发生财政困难?难道说象明朝这么大的一个国家,赋税收入居然还无法应付一些意外的自然灾害以及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么?要知道历史上许多比明朝小得多的国家,进行更大规模的连年军事行动都尚且游刃有余。战国时期的那些国家就不必说了,赵国、秦国,许多次战争都动用几十万大军,以后的如三国时期,五代十国时期等等都可以举出许多例子。反观明末,不必去说名义上军队数量多少,真正实质意义上动用军队十万进行一次战争已经是接近极限,超过十万一点还可以,如果接近二十万则国家财政就已经无法维持。一个这么大的国家,一个耕地面积十亿亩以上,人口接近二亿的国家,赋税收入居然少到连招募二十万真正有战斗力的精兵都做不到,那这样的赋税收入只能说已经少到了不正常的地步。

    随之而来的是如下几个问题,为什么在明朝初期的时候,国家进行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发动大规模的对外战争,以及发生饥荒的时候赈济灾民没有任何问题。而到了明末就不行了呢?难道是因为明初的经济比明末更发达,明朝在将近三百年的时间里,经济处于不断衰退中?可这显然背离了事实,任何中国经济史的研究,以及任何当时人的记载,都告诉我们一个事实,那就是明朝的经济越到后期就越繁荣,越发达。到了万历时期,经济的繁荣,生产力的发达更是达到了一个高峰,明初与之相比是望尘莫及,即便在连续发生了自然灾害后的崇祯年间,尽管相对于万历时期,经济有所衰退,但在总体上,远远高于明初则是不成问题的。经济是更繁荣了,生产力是更发达了,而国家的财政却是显得更加困难了,这是什么道理?

    我们注意到明朝初期的赋税收入到明朝末期的赋税收入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变化,那么明朝末期的财政困难自然是因为国家的赋税没有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长,收入基本不变,开支却随着人口的增多而不得不增多,这样当然就造成了困难,但这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还有一点,如果说赋税收入没有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长,那么至少每个人感觉到税收压力应该远远低于明初,可为什么反而明朝末期都到处都是一片对赋税过高的抱怨,到处都是叫苦连天的声音呢?

    如果说是末期后来增加的军饷,或者额外的加派过多,这也不通,要知道明成祖时期,修建北京的紫禁城,营建武当山建筑群,郑和七下西洋,五十万大军五次北伐蒙古,几十万大军屡次南征越南,这几个事件中间随便单独拿出一项来所造成的财政开支就远远高于崇祯时期所有的赋税收入以及辽饷剿饷练饷的加派以及地方上额外的加派的总和。但为什么明成祖时期,总体上社会保持安定,百姓对负担虽有一定抱怨,但总体上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为什么到了明末,增加赋税,造成的反对声音会这么巨大?

    只有对这些问题做出系统的解答,我们才能解答明末财政危机的实质究竟是什么,从而解答明朝灭亡的真正实质究竟是什么!

    但是对这些问题给予一个透彻的回答,我们还是需要一步步进行分析.

    一、三个事实的确认

    首先从黄仁宇著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以及其他一些学者的论文专著中论述我们可以确认如下三个事实,然后从这三个事实出发,进行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给上面这些问题一个令人信服的回答.

    这三个事实是

    1,明代地税收过低,农业税低,商业税更低!

    2,明代地税收几乎在二百五十多年地时间里没有增加(实际上是不断减少。农业税减少。商业税减少地更多)

    3,明代晚期人们对任何一次增税地行为都叫苦连天,以至当政府试图增加赋税时阻力重重

    1、明代税收过低

    关于第一点,明代税收过低地问题。可能许多人都难以相信。一些人一直以来被灌输地观念。受到地教育就是。明代地统治者如何残暴荒淫。如何横征暴敛。如何敲骨吸髓。广大人民在沉重地剥削之下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甚至明代地灭亡都是由于统治者征收地赋税过重。人民难以负担。奋起反抗地结果。教科书上是这么写地。甚至一些所谓地历史学者地文章专著中也是这么宣扬地。但是事实果真如此么?

    只要稍微了解一些明代的生产情况以及财政情况,很容易就能做出否定的回答。事实上,黄仁宇在他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一书中花了很大的篇幅,对长久以来被一些人深信不疑的这种陈腔滥调进行了驳斥。

    黄仁宇说“虽然许多学者批评明朝税收过重,但是他们主要是从道德层面进行批评。他们主要关心的是揭露征收者的贪婪和民众的艰辛,而不是去探讨税收制度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他们的描述给人们造成这样的印象,那就是主要的问题都是税收过重造成的,而实际上这些困难的产生更可能是税收过低造成的。”

    (1)农业税低

    “在现代,王朝周期循环理论最主要的倡导者是王毓铨,……按照他的观点,明朝的崩溃是因为‘向农民征收过重的田赋榨干了中国的农业经济’。……就明代的税率而言,这种指责得不到证实。17世纪早期政府加征‘辽饷’和‘剿饷’等,一年最多可有2100万两白银,……在1623年,国家筹集的额外军费为白银666万8677两,其中有449万1481两摊入土地,其余部分则来自财政节流、官产出卖及杂色税收,还包括典铺税。即使将2100万两白银全部滩入土地,对于纳税人来说,当然是很高的负担,但也不象王毓铨所断言的是绝对无法忍受的事情。17世纪初期通货膨胀导致物价水平上升了40%,这就意味着税收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虚假现象。而后的清代继续沿用明代的税率,这一事实更加确证了这一点。尽管王毓铨认为清代一直声言减税,但在清朝初期并没有这方面的财政记录。新朝税收水平一如前朝,税率接近,这一税率也就是王毓铨所谓的‘榨干了中国的农业经济’的税率”

    李隆生在[103]一书中对晚明农业总产值做过一个估计,他可能没有看过顾诚及其弟子对明代耕地面积的考证,仍旧采用传统的过低估计。

    我们这里只采用他对明代平均亩产量的估计:每亩田1.2石的米[103]175(南方亩常量高的多,北方亩产量低,这个平均亩产量的估计明显是偏低的,张显清提供了一些其他学者的看法,余也非的估计是明代北方地区平均亩产1.302市石,南方地区平均亩产2.604市石;郭松义的估计明后期全国南北水旱粮食平均亩产256市斤,按照一石白米为94.4公斤计算,则平均亩产在1.3石左右,但这里我们为保守起见,仍旧采用李隆生这个偏低的估计)。

    至于耕地面积,明初洪武时期的耕地面积约为8亿5000万亩左右[34]304,明代16世纪晚期到17世纪初期的耕地面积应该在11亿亩左右。按此估算,洪武时期的农业总产量是10亿两千万石左右,而晚明时期全国农业的总产量至少是13亿两千万石左右(这个显然是出于保守估计,偏少的一个产量)。

    而明代的农业税收是多少呢?明初的时候,“田赋收入达到3227万8900石”[32]055,到明成祖以后,“每年的计划收入一直保持在2700万石左右”[32]56,“1600年以前,基本税额为粮食2600万石”

    按照这些数据计算,明初的时候税率为3.16%,明代晚期平均税率约1.97%,可见无论是明代初期,还是明代晚期,平均的农业税率都低于三十分之一,而明代晚期(不包括崇祯时期)甚至低于五十分之一。这样的一个税率不能不说已经低到了极限。

    当然通过总体田赋收入和总体产量的比较得出的平均税率可能并不足以说明具体落在每个地主头上的负担究竟如何。那么具体的情况如何呢?黄仁宇以广东顺德县的情况为典型,作了一个比较详细的分析。我们不妨摘录一些主要结论

    “1585年版的《顺德县志》提到,佃农通常每亩土地向地主交纳0.9石稻米,由于基本税率估计为每亩0.03石,则征收部分只占田主收入的1/30,佃农与田主五五分成,实际上税额也就占农作物总收成的1/60”

    基本税只占1/60,那加上其他的摊派和负担,比如均平银(这主要针对富有的田主),取代劳役征收的均徭,上供物料的折银,还有驿站供给,民壮等等。但实际上基本加上所有这些,总的税率仍旧不算高。

    “尽管有14种附加税,实际上的税收标准仍然较低。对那些少于30亩土地但主要是下等地的、以及家里不多于两个成年男子的小田主来说,税收负担通常不到他们粮食收成的5%。累进税制也能得到证实,对一个拥有300亩土地,而且主要是上等田,以及户中有五六个成年男子的中等田主而言,他的税收负担接近于他粮食收成的10%左右

    “税收低的标准,可以进一步从县志汇集的数字中得到证实,1585年,……可以知道每亩土地的平均税收负担为0.0332两白银,……即使不考虑正常季节会混种各种不同的作物,平均每亩土地的年均收入也应当在1两白银左右。因而大致的税额,接近于土地收入的3.5%左右,(即便考虑有些年份粮价下跌的影响),税收依然不会超过土地收入的6.12%”

    也就是所有各种摊派加上去之后,并且考虑到粮价波动的因素,也只是在3%到6%之间波动,这样的税率也实在并不算高。

    除了顺德县以外,黄仁宇还根据《大明会典》以及各地方志的记载,对明代晚期全国的农业税率作了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的估计。得到的情况大体上和顺德县相似,有的地区高一些,有的地区低一些。比如杭州府的税率为6.7%到10.05%(同样是受粮食价格的影响)[32]217;而山西汾州府的平均税率为8.3%(粮食价格每石0.6两白银)[32]220;湖广安化县在16世纪中期税率为3.9%(粮食价格每石0.3两白银),17世纪初税率为5.9%(粮食价格每石0.2两白银)[32]221;南直隶溧阳县最低税率是1%,最高税率是5.4%。

    最后得到的总的估计是“通常而言,直到17世纪初(原文为“16世纪初”,应是笔误或翻译错误,因为作者在文中前后引用的数据年代都是在1576年,1600年,1620年这类的,大致范围在16世纪中期到17世纪初——引者注),按照地方正常的粮食价格估算,税收不超过产量的10%。在许多地区,征收额是远远低于这一水平。尽管有些地区的税赋较重,象长江三角洲地区,税额接近农业收入的20%。但这种估算没有考虑到无偿应役、……,也没有考虑到不同于大宗粮食的其他额外收入”

    “整个帝国赋税的平均水平似乎也不超过农业产量的10%,这一估计不会受到长江三角洲地区特例的影响。尽管名义上长江三角洲这四个府的全部田赋额越占整个帝国田赋总额的10%,但由于税收折色和役的合并使其大大降低了”

    我们注意到这里似乎存在一个矛盾的现象,前面按照田赋收入和农业总产量的比较得到的农业税率在明代晚期只有2%不到,而按照黄仁宇一个地区一个地区的估算,则全国平均税率可能在10%左右(应该强调一句10%税收就本身来说,仍是属于低税收,黄仁宇对这一点也是反复强调),这之间相差了五倍之多,怎么来解释这种差异呢?

    我的看法是,这里有几个因素的影响。首先是用总产量来估算税率的时候,用的田赋收入只是基本税额,也就是并没有把许多其他摊派比如地方上供给驿站的用度,以及供给户部的一些物料折银计算进去,尤其是没有把劳役折合的银子计算进去,根据黄仁宇的估算,全国劳役折合的银子可能在1000万两白银左右。

    但是这个理由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就算把所有这些都全算进去,估计农业税率充其量也只能在4%左右,而不可能更多(事实上4%都是过高的估计,因为明后期劳役折银,都是大打折扣的,根本达不到理论上的估计)。如顺德县的例子,把所有的摊派都考虑进去,在粮食价格正常的情况下,“大致的税额,接近于土地收入的3.5%左右”。

    那么还有6%跑到哪里去了呢?

    我认为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

    首先是价格波动造成的影响,这又有可以分成两点,一是粮食本身在一年不同时间的价格波动,一是粮食的南北价格差距。

    明代晚期大部分粮食赋税已经是折合成银子来交纳。黄仁宇的说法是“1600年以前,基本税额为2600万石,其中有80%似乎已经能够折银”[32]226而万明等学者对此的估计还要更高,他们认为黄仁宇的估计是偏低了,“他对税收中白银的估计可能偏低。事实上,田赋已经折银交纳,就是加派,也是征银”,“总的来说,大致实物征收在总数10%左右,即晚明约90%的实物税已经转变为货币税可能更为合适。”

    既然粮食税在晚明大部分是折合成银子上交,那么地主要交纳赋税,就首先必须把收获的粮食卖掉,于是到了每年征收赋税的时候,市场上卖出的粮食骤然增多,导致粮价不断下跌,农民只有卖出比正常价格时候更多的粮食才能获得交纳赋税所需要的银子,而到了征收赋税的时段过去,市场上的粮食减少,于是价格又会上升。这种现象在许多明代经济史著作论文中都有记述。在黄仁宇的著作中就举了这么一个例子,“山东汾上县1576年就报告说收获之后,很快就到了税收期限,这时候的小麦价格从正常的每石0.52两白银降到每石0.37两白银,大麦则从每石0.4两降到每石0.25两白银。三个月后价格又回到了正常的水平”。

    《晚明社会变迁问题与研究》一书中也有类似描述“税收折银以后,缴纳赋税之时,农民为了交税,不得不以低价出卖粮食,获得白银,于是纳税期粮食价格下降;当纳税期一过,粮食价格立即上涨,造成了农民生活的困难。如万历四年(1576),山东汶上县税收时,小麦价格从原来的每石0.52两白银下降到0.37两,而大麦由每石0.4两白银下降到了0.25两,并且在三个月才恢复到原来的价格。”《晚明社会变迁》、

    这并非仅仅发生一个地区,全国各地都是如此,在南方的话,这种由于交纳赋税造成的粮食价格波动可能还要剧烈。

    那么由此造成的是什么结果呢?政府是不是因为农民因为粮价降低而不得不卖出更多的粮食而获得收益呢?恰恰相反!政府从中并没有得到任何好处!不妨作个假设,假如农民卖出一百石的粮食,这时候粮价是每石0.3两白银,得到的银子是30两,上交给政府。而等政府拿到这30两白银的时候,并用于支出各种开销的时候,正好是过了税收时期,粮价回到正常水平,甚至高于正常水平。如果用这30两银子到市场上去买粮食的话,假如粮价是0.5两白银,只能买到60石的粮食。于是在农民那里,他觉得自己交的税是一百石,而实际上政府真正收到只有60石。那么当中40石的好处跑到哪里去了?显然就是跑到那些买进卖出的商人那里去了。

    粮价的时间差异会造成这种农民负担没有减轻,而政府收入也没有因此增加甚至反而减少的结果。真正从中获取利益是商人。

    同样南北粮价的差异也会造成类似的结果。南方的粮价低,北方的粮价高。南方的粮价低的时候能低到每石米只有0.3两白银(如黄仁宇说的“在16世纪晚期,广州的粮价可能跌至每石0.3两白银”[32]117),而北方的粮价则接近每石1两白银,我们这里不妨算每石0.9两白银(事实上,李隆生在估计明代农业总产值的时候,用的价格就是每石0.9两白银)。还是用刚才那种方法计算,在南方一个农民交纳100石的粮食税收,折合成银子是30两白银,而这30两银子送到北京去的时候,实际上只能购买33石左右的粮食,中间将近损失了70%。假设一个地主总收入是1000石的粮食。对北京的中央政府来说,实际上只收取了南方农民1/30的赋税,而对南方的农民来说,他交纳的却是十分之一的赋税。这中间的好处不用说,又全部落在了买卖的商人口袋里去了。

    这种粮价波动造成的影响对于解释为什么政府实际收到的赋税很低,而农民实际的交纳的赋税其实并没有那么低应该还是比较有力的。这里面的差额实际上是被商人拿去了。

    接下来看第二个方面的原因,黄仁宇全国平均税率不超过10%的估计是根据《大明会典》以及各地方志的记载,对每个地区的情况进行逐一分析后得到的。这个10%的自然是靠字面上的记载估算得来,同真实的情况应该说还有比较大的距离。这些地方志的记载说,每亩田应该交纳多少两多少两银子。但实际上仅仅是一个理想状态,最后交纳的时候,能否真的落到实处,是很成疑问的。

    明朝晚期,即便农业上,偷税逃税漏税的现象都相当严重的。我们上面的部分实际上已经引用过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收集到明代文献资料中关于这方面情况的记载。

    比如《漳州府志》中说

    “田入佃手,其黠者逋租负税,莫可谁何,业经转移,佃仍虎踞,故有久佃成业主之谣”

    “甚者大租之家于粮差,不自办纳,岁所得租,留强半以自赡,以其余租带税与积惯揽纳户,代为办纳,虽有契券,而无贸本交易,号曰白兑,往往逋负官赋,构词讼无已时”

    《漳蒲志》“今深山中巅崖皆开垦种艺,地无旷土,人无遗力,然土田日增而顷亩粮税日减,即国家不尽民之财力而弊端所在,有司者宁不察其故乎?盖豪户猾书交互为弊,有私自垦田而全不报官者,有辟地数顷而止报升合者,又有隐匿腴田而捏作陷江者,有飞诡税粮而幻去亩籍者。夫是以新额无增于前,而原额日减于旧,职此之故也”

    “环海之利,岁收不啻四五千金(这应是个人的一年收入),其所输官者,未及五十分之一

    此外还有各种逃税的手段,也即所谓的“飞洒、诡寄、虚冒”,过去一些论者常常把这些当成是明代晚期富裕地主把税收负担转嫁到贫苦农民身上的手段。其实根本就是大谬特谬,这里根本就不是什么转嫁的问题,就是偷税漏税的手段。把偷税漏税的行为当成什么转嫁负担,完全是转移视线,有意误导。这三项中,飞洒勉强可以转嫁税收负担联系起来,但实际上晚明时期,一般平民谁都不是吃素,谁都不高兴当冤大头吃亏,所以这种手段实际上应用的并不多,更多的是“诡寄、虚冒”。《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说“飞洒者,损人以裕己者;诡寄者,避重以就轻者;至虚冒者,一切欺陷,以负国课耳”

    总而言之,这种种欺瞒手段,偷税漏税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是即便单纯就农民本身的负担而论,税率大概也远远达不到10%,估计可能在6%左右。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晚明时期,国家方面实际征收到的农业赋税,所有摊派零碎全部加起来,总和也低于4%;而就农民方面来说,其实际负担低于6%。

    实际上,无论4%也好,6%也好,甚至采用黄仁宇估计最高数字10%,这样的税率都是相当低。但即便是这样低的税收,晚明时期也很少能够足额征收到。

    我们不妨看看黄仁宇对此的描述

    “在16世纪后期,即使完纳税收80%也被认为是很大的成绩。1570年,仅未收之税银总额就超过200万两。当然,由于对小户的税收减免,可能降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但是这样的办法在16世纪是很不切合实际的。”

    “当16世纪七十年代,张居正掌权之时,逋赋者要被控告,但是张居正的这种做法受到同时代许多人的批评,最为有名的是王世贞。问题的严重之处在于许多积年逋赋者多为富户,他们捐纳官身以免除县官的体罚与拘捕,州县官只好将这类事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但这样的事例上报太多,除了显示州县官自己的无能以外,不会有什么效果。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没收拖欠者的家产。在西方通常都是采取这种办法,但是在传统中国仁爱政府的观念支配下,这种办法很少采纳。(这一点似乎正好说明一向被人批评为**没有人权的古代中国至少是明朝时期,对个人私有财产的尊重程度其实还远在西方之上——引者注)而且这些拖欠者都很狡猾,他们一般也交纳部分税收,并不全额拖欠,同时许诺以后会补交余额。”

    “对于赋税拖欠,会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追征,但是拖欠两三年以后,就不能再指望拖欠者们补交欠税了。对于逋赋者,抛开人道主义考虑,鞭打、关押他们是很少有用的。这些累积起来的欠税成为最新赋税征收中的一个巨大障碍,所以只能蠲赦逋赋。这种事情在明代后期是很常见的。皇帝可能下令蠲免某年以前的逋赋,这可能由于地方官的申请而适用于某个特定的地区,也可能适用于整个帝国。”

    “所有这些都鼓励了逋赋行为。守法者按时纳税,后来却发现这些赋税被蠲免。但交上去的赋税既不能退还,也对下一次纳税没有了任何好处。另一方面纳税人总是希望皇帝慷慨,能够蠲免逋赋,所以拖欠不交。在这种情况下,逋赋行为会蔓延开来。某地曾上报说当地一些纳税人共同倩人代杖,不肯纳粮”

    如果这些税收拖欠的情况考虑进去,很显然,实际上明代的实际农业税率是在一个更低的水平上。

    明代的税收几乎在二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增加(实际上是不断减少,农业税减少,商业税减少的更多)

    明朝的税收数量基本上是在建国初期就确定,以后就很少变动过,要说有变化,那大概也是越变越少。

    农业税方面,黄仁宇说

    “造成16世纪税收基数有限的原因是洪武皇帝的财政政策,在其统治期间,确定了税收定额制度。1377年,皇帝分谴各部官员、国子监生和宦官巡视178个税课司局,固定他们的税收额度。

    1385年,他命令将各省和各府税粮课程一岁收用之数刊刻于石板上,并树立在户部厅堂内。1393年,田赋收入达到3227万8900石,洪武皇帝对此很满意,宣布北方各省新垦田地永不起科。自此各地定额税收作为不成文的法律固定下来,后来也偶尔进行过小的调整,但基本定额从来没有被摈弃”

    永乐时期曾经略有增加,“1412年,在永乐皇帝统治时期,来自于农业土地的税粮收入据说达到创记录的3461万2692石”,而上升的原因,“很可能是安南作为一个新归附的省份,其额度也包括进来的缘故”[55]。但失去对安南的统治之后,“收入又重新调整到接近3000万石”

    然后在宣德时期,国家田赋收入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减少

    “1430年,……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土地所有者们,对附加在他们田赋之上过高的额外费用已十分不满,他们有意拖欠税粮,以至于逋赋总额已经超过了三年的全部税收。为此宣德皇帝做了让步,下令全面减免这些地区的税粮,蠲免额达300万石。……然而这一缺额并没有加征于其他地区,此后每年的计划收入一直保持在2700万石左右,但对于可耕地和人口的上升却不做考虑。”

    耕地方面,“实际上,绝大多数地方官员在给帝国政府上奏中都只是想恢复地亩原额作为现在的统计数据,新增地亩很少上报。……这样做的结果是税收与耕地面积相脱离。1502年上报的情况就是最好的明证。应该指出税收定额制度是明代的基本政策,唐宋时代从来没有象明代这样僵硬地执行这一政策”

    人口方面,“与一般看法相反,增长的人口很少直接有助于税收增加。过剩的人口往往成为流动人口,很难对他们征税.即使对过剩的人口能够进行登记和评定,地方管理者也不愿意如实上报,担心上报人口增加会促使政府重新调整地方税收定额,增加税收.他们至多是重新调整税收负担,由于纳税户的增加,每户的税负减少,使得税收相对容易征集,同时管理者也获得了仁爱的名声”

    于是以后,不管耕地增加多少,人口又上升多少,生产力进步多少,明代农业赋税始终就维持在这个水平左右,前面也多次引用过“1600年以前,基本税额为粮食2600万石”

    其实即便不看黄仁宇的论述,光是从明史中我们就可以找到明代农业税不增反降的记载

    洪武二十六年,

    夏税,米麦四百七十一万七千馀石,钱钞三万九千馀锭,绢二十八万八千馀匹;秋粮,米二千四百七十二万九千馀石,钱钞五千馀锭。

    永乐中,……,天下本色税粮三千馀万石,丝钞等二千馀万。计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

    嘉靖二年,御史黎贯言:“国初夏秋二税,麦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九万;米二千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二百五十馀万。而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内官之众,军士之增,悉取给其中。赋入则日损,支费则日加。

    万历时,夏税,米麦总四百六十万五千馀石,钞五万七千九百馀锭,绢二十万六千馀匹;

    秋粮,米总二千二百三万三千馀石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农业税收,从永乐达到高峰,以后就是不断递减,在嘉靖时期,和洪武年间相比,已经是麦减少了9万石,米减少了二百五十余万石;而到了万历年间。麦子减少了11万石,而米减少了二百六十九万石。

    表面上看,这些减少的也不算太多,但如果考虑到万历时期的人口至少是洪武年间的两倍多甚至是三倍,而农业税收不但没有显著增长反而绝对数量减少了,那么这就是相当惊人的减少了。

    以上是农业税长时间内没有增加甚至减少的情形,

    至于工商业税收不增加反而降低的情形,其实在上一节中已经顺带说明。这里再补充一些内容,田口宏二朗说“在历代王朝一直倍受重视的商业税,在明朝却并没那么受到重视。关于这一问题,先辈学者们多认为这是因为洪武,永乐皇帝为恢复流通经济的结果,为了恢复流通经济,明初当局采用宝钞作为商业税缴纳,然而随着宝钞的贬值,商税也不断降低”

    这里是说明代商业税是用宝钞来计算,而宝钞不断贬值,商税自然也就不断降低。不管是否原因真的如此,总之商税不断降低甚至在一些地方接近取消的事实是肯定的。但关于商税降低这一点也没有必要多说,因为即便在明初商税很大程度也没有认真征收。商税在整个明代始终都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降低不降低都已经是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3,越到明代晚期增加赋税的阻力反而越大

    阻力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文官集团上层对皇帝施加的压力;另一个就是基层的抵抗阻挠。就第一个方面,其实我们在上面部分已经提到。文官集团对崇祯时期加派三饷的抱怨从来没有停止过,他们给崇祯皇帝上疏,竭尽全力攻击增加赋税的政策,从来没有停止过。在他们的描绘下,增收赋税是天怒人怨,罪恶滔天,甚至是局势恶化的原因所在。凡是向崇祯皇帝建议增收赋税的官员,都被他们描绘成小人,杨嗣昌

    更是被被攻击漫骂的体无完肤,甚至被黄道周骂成是“豭狗人枭”。皇帝增加赋税是顶住文官集团大部分成员施加的巨大压力下才得以进行的。而实际上最后还是没有顶住,所以才有周延儒上任,按照复社领袖张溥的指示向皇帝建议“首请释漕粮白粮欠户,蠲民间积逋,凡兵残岁荒地,减见年两税。苏、松、常、嘉、湖诸府大水,许以明年夏麦代漕粮。……帝皆忻然从之”。可以说明朝在一年多以后的灭亡和崇祯听从这些建议之间有着最直接的关系!

    至于来自基层的抵抗阻挠,这从上面叙述过的各地拖欠赋税的情况就可见一斑。这里再补充一条黄仁宇书中描述的崇祯时期的情况,“在明代后期,尽管有人提议增加税收,但当时正税定额也从未完额交纳。1632年,据340个县的上报,税收拖欠达到了50%,甚至更多。这340个县占到了整个帝国财政税区的四分之一以上。而且,其中的134个县事实上没有向中央政府上纳任何税收。这种情况可以证明这样的观点:明朝税收征纳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一个明确的最高限度,一旦收入的要求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度,将会导致整个财政体系的崩溃,所以这些不能完全归咎于税率过重和税收规避”[32]411

    此外明人笔记中也多有明代末期,农民因为赋税沉重,而抛弃土地成为流民,或者卖出田地转而从事其他职业的记载,这里就不一一摘录了。

    4、这三个事实所产生的一些效应

    以上三个事实,第三点其实是公认的,无须多说。至于第一点和第二点,尽管我在上面引用的其他学者的论述也相当多,但对这些现象第一个做系统全面阐述的,则很大程度必须归功于黄仁宇所做的研究。他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作为对明代财政作出全面说明的第一部系统专著,澄清了长期以来许多根深蒂固的误会和偏见。

    对明朝的传统描绘这是中国历史上**程度最高,政府对人民管制最严厉,每个百姓都生活在政府的高压统治之下,剥削程度最严重,横征暴敛达到极致的一个朝代。然而黄仁宇的研究可以说完全颠覆了这种传统认识。明代恰恰是中国历史上税收最低,对人民的管制最宽纵最无力的一个社会!《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一书的结论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明代的问题不是政府收的税太多,而是政府收的税太低;不是政府对社会控制的太严密,而恰恰是政府对社会控制的太无力。

    黄仁宇在书中对明代赋税过低造成的结果有许多描述,一个最明显的效应就是了,为了缩减政府开支,明代的官员数量始终维持在一个相当少的水平上。“明代的文官很少,1371年地方官员总数仅有5488名,即使在16世纪早期,各个部门的规模已经很明显地扩大了,但整个帝国的文官也仅有20400名,吏员总数虽然达到51000名,但既包括供职于文职衙门的吏,又包括供职于军队的吏.”[32]57“可以推测他们中只有30%受雇于府县衙门,这些人员分属于1138个县,意味着即使最大的县也不会超过30个有薪俸的位置,小县则更少。这些有限的人手要负责所有的地方行政事务,包括税收、审判、治安、交通、教育、公共工程和社会赈济等,这些事情决非简单易办之事。应该知道,明代的官员们除了要旅行许多礼仪性职能之外,而且在16世纪后期,他们的文移之烦按现代标准来说也是相当沉重的。”[32]237

    低税再加上政府官员如此少,想要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相当困难,所以很多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能往往交给社会基层单位自己来进行。在朱元璋时期,“地方官员甚至不许亲自下乡。乡村建立起自治组织,选择老人承担起乡村民众的教化。……皇帝的俭省政策使得政府的预算与管理费用降到了最低程度,”“当时,军队要自己生产粮食,村落要实行自治以减少政府的职能,通过减少人手以节约管理经费。”

    “因为税收不足,明政府很少能够造福于民。甚至连治水这种中国政府最应该表现出莫大关心的事情,16世纪的明朝政府也做的远远不够。

    ……归有光致力于苏州府的水利灌溉事业,他很赞赏地引述了早期怀疑政府的‘节制’政策是否明智的文人的观点,认为不通过增加税收收入来投资水利建设项目,非养民、富民之道,仅仅周济水灾饥民不过是‘小惠”

    “政府人员不足,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中层后勤保障能力不力,公共投入不足(这些情况都是导因于低税政策),所有这些原因使得国家根本无力动员帝国的全部财力,其所能控制的资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诸如盐课、海关税、内陆关税、林木出产税以及矿银等都面临这样的情况。”

    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和许多人想象的明代是一个对社会实施严密控制的**社会相反,明代恰恰是一个把国家和政府的职能压缩到最低限度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明朝倒是很符合一些市场原教旨主义,自由主义信徒的理想。经济的发展运行基本上不受政府的干涉控制,对私人经济力量的发展,政府无心也无力管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