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逆袭67薇薇安与离婚商谈

海派蜡烛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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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薇薇安,你是个成年人了,怎么能被美色所迷呢?

    我对自己谆谆教导,效果拔群,假如不是正坐在路德维希怀里的话,大概会更有说服力。

    路德维希手长脚长,将我紧紧的圈在怀里,下巴搁在我的右肩上,他一开口说话,热气就会吹拂过我的耳畔,近距离接收低音炮的洗礼,这享受简直高档的让人忍不住想打哆嗦。

    理智瑟瑟发抖的告诉我,以这个姿势跟路德维希进行辩论必然会全军覆没,但是俗话又在旁边欢呼雀跃,高喊着有便宜不占是王八蛋,双方的拉锯战进行的那是相当激烈,搞得我差点以为自己才是魔族皇族。

    在这种艰难的情况下,我能怎么办啊?我也很绝望啊。

    我绝望的往路德维希怀里又缩了缩,还趁势在他结实的大腿上狠狠摸了一把。

    腿长就是了不起啊,那一身灾民逃难装都能穿出帅破天际的效果,让我抓紧时间舔舔舔舔舔……

    我这边已经心猿意马,可路德维希不愧是老爷爷辈的人,定力非比寻常,竟然还记得我们一开始的议题是要不要离婚,大有不把这件事说清楚他就岿然不动的意思。

    去你的,之前在芬里尔要塞的时候怎么不见你这么有原则?

    难道是老娘变成亡灵不暖和了就失去了吸引力?

    啊啊啊啊!要是真是这样,突然就感觉离婚势在必行了呢!!

    实在不行的话,山不来就我,我去就山好了。

    一边这么想着,我一边把手放在了路德维希的衣领上,却被后者眼疾手快的抓住了,还破天荒的附赠了一句“别闹”。

    我不可置信的看向他,这个矜持的家伙到底是谁?!

    熟悉本剑圣的人可能都知道,老娘平生最不信的就是邪,越不让干越想干,犟起来简直就是熊孩子的典范!

    看出了我撕衣强上的意图,路德维希果断将我翻了个面,由跟他面对面变成了背对,杜绝了我的犯罪意图。

    以为这样就能制住本剑圣?太天真了!

    就在我打算继续作妖的时候,注意力却意外地被男人伸出的左手吸引住了。

    那是一只跟主人一样漂亮的手,肌肤白皙,手指修长,但更吸引的我是它上面那颗正在砰砰跳动的心脏。

    心脏只在空气中□□了大约四分之三,周围的动脉血管与手掌的肌肤相融,看上去像是直接长在了路德维希的手上。

    感受着它搏动的频率逐渐与我胸口的悸动同步,我终于得以确定——这是我的心脏。

    那颗被路德维希在珂洛维斯堡挖走的心脏。

    对于亡灵来说,被人掌握住心脏就像是男人被握住了命根子,别说翻不翻风浪了,能不秒怂就是意志力坚强。

    我自认不是一个逞强的人,于是我怂的义无反顾:“亲爱哒,有话好好说。”

    或许是我的错觉,路德维希似乎是闷笑了一声。

    人在屋檐下,谁能不低头呢?

    我咬着后槽牙忍了!

    “别不高兴,我当初留下这颗心脏就是为了今天。”他用右手拍了一下我的脑袋。

    你挖出我的心脏就是为了看我吃瘪?!

    我猛的回头怒瞪他,迎来了对方看傻子的慈爱目光。

    其实吧,以我跟他共同生活的经验来看,路德维希看谁都像是在看智障,因为我们这帮子武夫里能跟他上思路的实在是凤毛麟角,作为一个能够顶着这种目光跟他谈情说爱的女强人,我早就练就了厚脸皮神功,等有时间了,可以去专门写一本针对魔族读者的《教你读懂斯洛尼亚公爵的一百种嫌弃眼神》,绝对能以作家的身份再次走上人生巅峰。

    被以日常任务的频率嫌弃还是有好处的,起码我彻底搞懂了玛格丽听我倾诉时的眼神为何如此熟悉,看样子她也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啊。

    身为未来的大文豪,我决定不耻下问:“所以你到底要不要离?”

    赶快把这个事情了了专心滚床单好吗!

    为什么明明是我提出了离婚,结果变成了我态度最不认真?

    可能是耍我耍够了,他不再兜圈子,而是直接给出了答案,还破天荒的说了一长串:“其实离婚与否于我而言并不重要,不当夫妻可以当恋人,也可以当情人,只要实际关系不变,我其实并不在乎口头上的称呼,但是薇薇安,我们是无法离婚的。”

    不是“不能”而是“无法”,这个回答可真是新奇。

    “我们的婚约,是由你父亲在你小时候出面与我五叔缔结的,它象征着双方的盟约,属于牢不可破的契文中的一种。”

    路德维希的五叔就是现任的魔王,这句话里的每一个字我都能听懂,连在一起却听不明白了。

    “我的父亲和魔王?”我重复了一遍路德维希的话,“这个笑话一点也不好笑。”

    “可它偏偏不是笑话,”他用手温柔的罩住了我的眼睛,“我有时候真的觉得你变成了亡灵是件好事,薇薇安。”

    亡灵是不会伤心的。

    我看着路德维希掌心的纹路,在心底帮他补上了未说完的那半句话。

    “我不明白,这两个八竿子达不到一起去的人是怎么凑到一起的?”

    “正确来说,是你父亲找上的我们。”

    在我和路德维希的恋爱和婚姻生活中,出于立场考虑,我们从未向对方提起过任何有关自身立场的话题,这条潜规则是我俩关系保鲜的不二秘方。

    而现在,路德维希主动打破了心照不宣的默契,还是以前所未有的认真态度,这一刻简直可以载入我俩关系的史册。

    当然了,他的反常举动也可能单纯是因为我彻底换了立场。

    我已经不是以前那个能为联盟出生入死的我了。

    “你对拉斯拉兹布达拉兹布达拉斯大陆的神代历史有多少了解呢?”路德维希又把我的姿势换了回来,双手圈在我的腰间全当固定。

    “高考历史课的程度。”

    我一脸实事求是,其实心虚无比,因为我一直走的是吃小灶学习路线,压根就没参加过全大陆高等学府统一入学考试,比起已经过去的神代历史,各个皇室的秘闻还知道的更多一些。

    路德维希应该是看透了我的夸大其词,但是贴心的没有拆穿我,在不犯病的时候,他完全就是一个完美的情人,除了心眼多了点。

    “在《旧神书》和流传下来的神话中,都提及了创世神创世的故事。”

    “这个我知道!”为了证明自己不是不学无术的,我学会了抢答,“创世神花了七天创造世界,第一天创造了大陆,第二天创造诸神,然后剩下五天的活都让诸神去干了。”

    创世神不愧是创世神,深谙用人之道嘛!

    虽然我的回答离标准答案微妙的偏差了一条河,我的好丈夫依然给面子的点了点头。

    “第二天诞生的诸神之中,有这样一位女神,”他继续说道,“她被创世神选中,赋予了其他神明都无法比拟的天赋——造物,她就是生命女神。”

    “等等!我从未听过有生命女神啊!我读书少你可别骗我!”我搂着他脖子提出异议。

    “那是因为——生命女神被抹去了。”

    路德维希顿了顿,似乎是在组织语言。

    “在所有的主神中,只有她最接近创世神,能创造新的生命,过度的权柄带来的是野心的滋生,在听命于创世神进行造物的岁月里,她突然萌生出了一个诱人的念头——为什么不创造一个只崇拜我的种族呢?”

    “这个念头一旦出现就像地狱里的永劫火焰一般,再也掐不灭了。终于,在经历了激烈的心理挣扎后,生命女神瞒着其他神明,穷尽自己的神力,偷偷创造了一个近乎于完美的种族。这个种族有个远超龙族的实力,媲美精灵的美貌和人类的无限潜力,几乎凝聚了其他所有种族的优点,是生命女神的杰作。”

    路德维希很少会说这么一长串的话,而且这内容越说我越耳熟。

    “这不是那个超有名的歌剧吗?有没有搞错?这个故事竟然是真的?”

    即便路德维希声音好听的令人心碎,我仍是忍不住打断了他,因为这个内容实在是太离谱了!

    纵使大陆上有千千万万的歌剧,可《安卡忒弥斯的叛乱》依然称得上最受欢迎的几部之一,光从浑身上下找不到一个艺术细胞的我也曾经穿上礼裙坐到剧院里接受音乐的洗礼就能看出它到底多有名了。

    歌剧的灵感据说来源于一则流传不广的无名神话,讲的是一名女神率领部下发起对创世神的叛乱又因遭到恋人背叛而被镇压的故事。

    这部既弘扬了创世神的不可战胜又满足了民众对诸神八卦需求的好作品自诞生起,就在音乐之都引起了轰动,宛如浪潮般继续席卷了整个大陆,在几百年间不断被改编上演,即便是现在也依然霸占剧院点单前三名的宝座。

    现在你一脸严肃的告诉我这个故事竟然讲的全是真事?!

    浓重的荒谬感从头到尾将我包围,这简直跟一回家就看到教堂壁画上的天使在卧室里跳草裙没两样。

    在我表现出对《安卡忒弥斯的叛乱》很熟悉后,路德维希明显松了口气,毕竟今晚的发言已经透支了他未来一个月的发言量了。

    “在战乱失败后,族里分成了两派,一派跟随当时的族长归顺了创世神,如今已经通过无数代的通婚彻底消失了,另一派则远走异界,就是我们一族的祖先。”

    “薇薇安,我从出生起,就知道我们一切的努力都是为了回来,”他把我狠狠搂进怀里,眼睛似是看向远方,又似空无一物,“为了能够回到故乡,我们所有人都将不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