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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有三急,不得不急。
半拉西瓜下肚,才刚行至城外,尿圌意就涌了上来。四顾无厕,李维雍便赶忙找了个草木丛生的城墙角落,借着树荫的掩护,放心大胆地对着墙边的小草施起了农家肥。
“呼——爽到!”
城墙底下总有一些地方,杂草莫名地茂盛,除都除不尽,而别的地方却又寸草不生。这之中的缘由,他以前总是不理解,直到今天,才算是彻底搞明白了。
这都是劳动人民的力量啊,他们上流社会的人怎么会懂!
正是这舒爽无比的小解之际,忽地便有一阵粗圌鲁狂妄的大笑从他的身后传来,惊得他一哆嗦,差点没尿到自己的脚上。他匆匆忙忙地办完了事儿,三两下系好裤带,回首一瞧,便看见三个赤膊壮汉,在他身后的那条傍着城墙的小土路上,围住了一个独行少女。
那三个汉子个个膀大腰圆,在这艳阳天里光着个膀子,那黝圌黑肌肤上的条条刀疤清晰可见。他们腰间别着大刀片子,脸上胡子拉碴,看着凶神恶煞,不似好人。而那少女,从李维雍的角度,只能看见她那白发白衣的背影。即使如此,那干干净净的衣裳秀发以及十足优美的体态,也给他留下了相当不错的第一印象。
“首先,应该是个胡人。”
他在心里头这么判断。
“家境应该不错,说不定是塞外来的富贾之女。”他想着,“可这样的大小姐,怎么不带上几个佣人同行呢?难道说......也是跟我一样,逃学?”
这八成是想多了,能跟您一样的人简直举世罕有。
调侃归调侃,眼下的事态,还是有点严重的。
“嘎——哈哈哈哈哈——”
那三个汉子之中最高最壮的那一个,仰天大笑了起来。听这声音,这厮就是方才一阵狂笑吓得李维雍尿裤......哦不,是吓得他差点尿不出来的,那一位。与此同时,他的两个同伙也在歪歪扭扭地、猥琐地笑着。他们对那白发少女,打的那些个歪主意,简直都明明白白地写在了脸上,一目了然。
李维雍猫在那树后头合计了一下,自己手里有剑,对方手里有刀,以双拳敌六手,那些匪徒长得还比他壮实。不管怎么想,他都不觉得自己能在这帮人身上占到便宜。不过,当那三个贼人又缩小了包围圈,甚至开始对那少女动手之时,他便再也没了犹豫,挺身离开了树荫,大步流星地走了上去。
“丫头啊,你这人生地不熟的,一个人到处乱跑,怎么行?”走近了以后,他听清了最壮的那个汉子所说的话,“万一碰上采花贼,不就给糟蹋了,是吧?哈哈哈哈......”
伴随着他和他同伙的又一阵粗俗不堪的大笑,他将他那只粗糙的脏手缓缓地伸向了少女的肩膀,就仿佛吃定了那少女绝不会抗拒或逃跑一样——虽说,从表面上看,她确实既没有反抗的力量,也没有逃走的可能性。
“所以,你就让俺......”
“且慢!”
在他的碰到那少女之前,忽地便有一声略带稚气的大喝,传入了他的耳中。接着,便是那冰冷的剑刃,抵在了他的下巴与脖子之间——这可不在他的预料之中。
以弱胜强,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偷袭。
那三个色迷心窍的匪徒,从始至终都把注意力集中在那白发少女之上,从背后执剑逼近的少年,对他们而言就如同空气一般。这份大意,给了李维雍充足的机会。
被剑刃卡着脖子的汉子,他那黝圌黑的脸一下子便惊得煞白,冷汗如瀑布一般从额头上奔流而下。他的同伙见状大骇,一齐后退数步,而他本人则如石像一般牢牢地定在了原地,生怕自己稍一动弹,便会被这把利刃割了喉咙。
“光天化日之下,三人合起来调戏一个独行少女,纵是贼人,也是孬种!”李维雍义正辞严地吼道,“现在滚了,还能留你们一条性命,否则的话......”
他又将卡在那汉子脖子上的剑压得更紧了些,几乎都快要切破他的皮了。
“先是拿你开刀,”他冷冷地道,“另外两个,也休想逃掉。”
“大......大哥!”
那两个退下去的贼人见状,都握住了腰间的刀柄,正欲抽刀上去救人,却被他们那位,小命被李维雍捏在手里头的“大哥”给喝住了。
“给我停下!”这剑刃底下的汉子喊道,“剑......剑!”
“剑?”
他的两个同伙一时摸不着头脑,还是顺着那位“大哥”的视线,才注意到李维雍那把宝剑上的花纹与铭文。
“这是......王爷府的剑,不外传的......”那“大哥”咽了口口水,又瞟了李维雍一眼,道,“这小子......来头不小......”
“算你长眼!”
李维雍轻蔑地笑了一笑,心里头却是如释重负。
他之所以拖这么久,还没一剑剁了手底下的这个贼人,就是因为,他还不想跟这伙歹徒彻底撕破脸皮。
只要这位“大哥”还没死,还被他用剑卡着,那他就还有周旋、恐吓、谈条件的机会。若是图一时之快,将这人一剑斩了,随之而来的便会是不可回避的武力冲突。即使占得先机,剩下的那两个人也还是比他更壮,更有战斗经验。说到底,他不过是个有参军志向的纨绔子弟,跟真正的滚刀肉比试,他还不够格。更何况,对方是否还有更多的同伙,那些同伙都埋伏在哪,于他而言也是个未知数。一旦起了冲突,他甚至都没法保全自己,更别提什么英雄救美了。
只能说“大哥”不愧为大哥,眼力就跟那些当小弟的不一样。这家伙一眼就认出了王爷府的宝剑,并且意识到了李维雍的背后有多大的一股势力,这执剑的英武少年的形象,便在他的眼中无限地高大起来了。他的选择是认怂,这帮了李维雍一个大忙。
“没错,这正是我爹爹给我的宝剑!”李维雍一面继续用剑逼着那个盗贼小头目,一面顺着势头威吓道:
“拿来斩你这种绿豆苍蝇一般的小恶党,也是脏了我这柄宝剑!所以我给你们一个机会,现在立刻从我的面前消失,还能留你们一条生路,若是不识相......”
“这城里的八千精兵,可不是吃干饭的!”
奏效了。
光看对方的那灰土一般的脸色,李维雍就知道,自己的威吓奏效了。
这些常年行走黑道的老混子,坏归坏,好色归好色,大抵都是不蠢的,蠢的早就掉了脑袋。他们知道,欺负欺负城外的农户,抢一抢没啥背景的商人,到头来都有办法逍遥法外,但若是跟官府作对,结局只有死路一条。这种送命的事儿,他们是不会去干的。
所以,尽管李维雍比他们弱小得多,他们还是选择了低头。人在江湖,不得不低头。
当李维雍试探性地,稍稍将剑刃从那壮汉的喉咙上移开些许时,那汉子,连同他的两个小弟一起,连滚带爬地逃掉了。看着那些贼人狼狈不堪的背影,李维雍终于是松了这一口气。
“好了,已经没事了,你可以......”
李维雍转过身,面向了那个险些遭遇不测的白发少女,并且第一次看见了她的真容。
那个时候,他的脑子里头还在思考着“为什么这丫头这么镇定,被三个大个儿围着还能临危不乱,一声不吭”这样的问题。然而,在他与那少女面对上面的瞬间,他的思考,与他的言语,一同停止了。
他惊呆了。
(二)
“这就是,所谓的,‘一见钟情’。”
纳兰暝苦笑着低下了头,心头酸楚一阵盖过一阵。
“每次,当我回首过往,我都会立刻意识到,这就是我的初恋了。”
“这段灾难性的恋情是如此的可怕,以至于往后的一千二百多年,我倾尽全力,都只是为了将它彻底抹去。”
“但是,跳开事后的视角,公平地讲,一千二百二十五年前的那个午后,我确实是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同时也是一个,对自己的未来完全无知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