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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山上的植物,被皑皑白雪覆盖的严密,没有破坏,有些地方从远处看去,就像人的皮肤那么细腻莹白,甚至有种格林童话般的诗意和美丽。
然而,就是这样一座充满原始魅力的山脉,却是一座典型的大型墓场,自古至今,埋葬了无数试图翻越它的人们,就连“老户外”戴宗,都不能幸免,从而梦断唐古拉,变成孤魂野鬼,致使英魂难返故乡。
至此,唐古拉山的可怕,凶险和狰狞,可以窥豹一斑。
不错,千百年来,除了当地人,它一直是生命的禁区,就连飞鸟都难以逾越。
它们不知道,前方有无数意想不到的凶险,正像野兽一样张开了血盆大口,随时准备将他们连皮带骨头一起吞噬。
说话间,性能卓越的大悍马,已经和包包一前一后的爬上了唐古拉山最高峰——格拉丹东。
但是,山顶绝不是平原人想象中的尖峰峭壁,而是比较平缓宽阔的准平原。在山顶上,王子生出一种“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豪迈之情。
太阳像怕冷的老头儿,无力地躲到云彩后面取暖去了,车子外面越来越冷,几乎能让人的血液停止流动,也几乎能让血管内活泼的热血,变成比血栓还厉害的血冰。
万物肃杀!除了三人一獒,雪山上一个有机的生命都看不到。
包包倒是绝对不怕冷的主儿,它本来就是这雪山的“主人”,但毕竟温度太低了,由于超长途追踪,快速奔袭,它的脚趾间因为积雪而结了冰。
为了避免冻坏自己的本钱——狗蹄儿,它不得不每隔二十多公里,就停下来!仰躺在冰冷的雪地上,歪着大脑袋,费力地咬掉脚趾上结成的坚冰。
虽然它那宽阔的大嘴巴,撕咬起狼或者雪豹来牛逼得很,但咬起自己的狗蹄儿来,就显得笨拙至极。
所以,当包包又跑了二十多公里,再一次四脚朝天,仰躺下来,笨拙而费力地咬自己狗蹄儿坚冰的时侯,王子就跳下车,活像北极圈儿里的爱斯基摩人照顾雪橇狗那样,亲自捧着包包雪地上干净的狗蹄儿,用自己嘴中洁白整齐的牙,努力地为它咬掉坚冰。
包包虽然只会吠叫!不会说句人话,但它的眼神儿告诉王子,它对主人感激涕零!然后回报给王子的,是它风一样的速度。
那两双雪地上一深一浅,一大一小的神秘脚印,断断续续,时隐时现,但无论如何,有包包非凡的嗅觉,他们就不会失去追踪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