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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想象吗?我高一的时候喜欢留一个厚重的刘海,背一个不适合自己的大书包,没有像其他女孩子一样将宽大的校裤改的修身,校服却刚刚好。在书包里装几本我喜欢的书籍,或郭敬明的散文、或安妮的随笔、或韩寒桀骜的青春、大冰与众不同的江湖。我喜欢看这些东西,不清楚是不是爱好,于当时的我而言我确实没有事情可做,不喜欢学习,偏爱提笔写字。
我喜欢晴天,因为冷天很冷,我不抗冻。滑稽吗?我以前几乎将自己的生活费拿去买喜欢的书,没有过冬天的自觉,更好笑的是我以为冬天本该那个温度。高一的时候的冬天是我最难熬的一个,满手满脚的冻疮,肥大的藏在鞋里和袖子里,那年冬天我没有买棉服、棉鞋、保暖衣,唯一的温暖便是那套学校买的冬装,到底是学校定制的,抗冻能力也就那样。我在又一个捂在被窝写字的凌晨郑重的写下这段文字“我在也不会讨厌夏天,哪怕把我热死”。又滑稽又可怜。我也确实说到做到,我珍惜每一个晴天的日子。不喜欢每一个阴雨天的日子,阴天的坏心情在我这里得到充分的证明,写不出温暖的句子、捂不热凉凉的被窝,大火也烤不化的难过。
我会在晴天想象下一个回家的日子,仍然是一个阳光明媚的假期,出了校门刚好等到去车站的公交车、一路畅通无阻的抵达车站、回家的那趟车刚好停在那个熟悉的地方、庆幸的找到一个前排的位置。我的心情一直很好。我喜欢在冬天来之不易的十六度天裹一件棉衣坐在太阳底下睡觉,冷风吹过来我不冷,阳光洒下来我不嫌热。偶尔戴上耳机循环二三遍常听的苦情歌,写几个温暖的句子,这是我以为的舒适和惬意。
我喜欢将洗的发白的校服拿到宿舍门口的石榴树上去晒,说来矫情,我觉得阳光的味道好闻极了。我喜欢坐在石榴树下的大台阶上晃着腿等日落,看傍晚黄昏底下刚放学吃好饭的学生,脸上的各色魇足气。对面男生宿舍的宿管大叔指尖掸落的烟灰落在我晃晃悠悠的脚边,打好热水回宿舍的女孩子匆匆忙忙的从我旁边走过,不知道是谁和谁的青春,从我前面路过,从后操场的方向走去,可能借着饭后百步走的借口去后操场逛两圈,偶遇一下装在心里的少年。我慢悠悠的把叼在嘴里的小草拿在手里把玩,不在意的笑笑。看,阳光本就很暖,我笑起来还是那么好看。可能晴天承载了我所有的好心情,还有他们的浪漫爱情。广播适时的响起,我悠悠的往教室的方向走去,嘴角不断上扬,啊!想起了什么。教室提着水桶追逐打闹的少年,姊妹话一大堆的姑娘,坐在窗边睡得头发上翘的男孩。嗯,我身上残留着淡淡的肥皂水的香味,我很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