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苟且茶馆老板

郑能亮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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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丫头秀眉微蹙:“打扮得挺讲究,举止却跟三岁小孩似的,这么大了还老啃手指。乐文小说章节更新最快”

    “这应该是他发功的招式,正如你的脱。也可能只是习惯性或生理性的反应,好比荆伤的咳嗽。”陈晟之观察很仔细,分析也颇有道理。

    乌云落拍拍塔守的脸:“趁着还能说话早点交代,白蚩皇去哪了?”

    我悄悄取出“还泪盏”,透过塔守那双充满恐惧与绝望的瞳孔,看见他曾犯下的累累罪行,那是死几十次也不为过的,可似乎有什么比死几十次更可怕的事令他嘴唇不停颤抖,数度欲言又止。

    猫头鹰侧过头来,怒视着警告塔守,顿时被乌云落扇了个耳光,斥道:“没脑的信徒也想教人当忠臣!三哥可没我这么有耐心,相信我,你不会想惹他生气的。”

    猫头鹰从鼻子里挤出两声冷笑,用含混不清的口齿说:“哦?他生气会怎么样?跟老母猪亲热么?嚯嚯,那你岂不是很寂寞?”

    乌云落嘴角又漾起淡漠冰冷的笑容:“我很欣赏你的乐观和幽默。”

    话音刚落,鸠三劫忽然弓起身子,毫无生气的眼睛直勾勾地盯着猫头鹰,双肘支在膝盖上,将另一只手的大拇指也缓缓放入口中,一并吮吸起来。

    伴着一声撕破夜空的惨叫,猫头鹰双手抱头发疯般在地上打起滚来,他的面容极度扭曲,头顶冒出阵阵白烟,豆大的汗珠爬满整张脸,两只瞳孔膨胀、发红、流血,耳朵、鼻子和嘴巴也都血流如注。紧接着,那硕大的身躯就像漏气的皮球一样急剧萎缩,头发纷纷干枯脱落,脊柱弯曲如虾,全身的水分似乎在一瞬间被吸得干干净净,一个魁梧少年眨眼变成了枯朽老人,瘫软在地奄奄一息。

    我们看得目瞪口呆,咫尺忘川,寸阴流年,这是何等恐怖的力量!

    “呵,老头在我们智虚国可是稀罕物,你想不想也来变一个?”乌云落冷嘲热讽地问塔守。

    塔守面如死灰,一双鱼眼暗淡无光,望着地上的老头,像是下了什么决心似的,咬咬牙道:“好吧,我带你们去找国师,但请把他恢复原样。”

    乌云落哼了一声:“早这么识相多省事?”

    鸠三劫下巴紧绷,目光落在空处,将双手的食指一并放到唇间,吹起了口哨,哨音低沉而压抑,听着很不舒服。

    那老头的肌肤竟随着哨音慢慢恢复了光泽,黑发又长了出来,刚才的一幕如时光倒流般逆序再现,转瞬之间,一个充满朝气的脸庞重新出现在我们面前,依然酷似猫头鹰,更显年轻,神态也比之前老实顺从了许多。

    “还不滚?你还不配死在三哥手里。”乌云落踢了猫头鹰一脚,他心有余悸地看了一眼鸠三劫,唯唯诺诺地后退几步,转身拔腿狂奔而去。

    “国师之前接到军情,天机窟被叛军围攻,现在他应该在那里,”塔守指着溪流的一处分叉,“往这个方向去,十日可到。”

    众人开始收拾各自的东西,乌云落提醒道:“等下要路过雪山,多带点衣服。”丫头不知从哪儿找来一些粗布衣裳和皮袄棉裤,除了鸠三劫没拿,其他人各取了几件,虽然尺码有些不相称,但保暖不成问题。陈晟之找到塔守的鞭子,缠在手臂上,一把揪起塔守,押着上路。乌云落忽然回头冲蓝止歌喊道:“你有完没完?!”

    原来在刚才审讯俘虏和收拾行装的过程中,蓝止歌一直在四处奔走,不厌其烦地将一位位白粉从地上扶起,还跟他们念叨着什么,听见乌云落叫他,便答道:“不能把他们丢这荒郊野外啊。”

    “你真够可以的,”乌云落没好气道:“他们衣裤湿了,要不要帮他们洗洗晾干?他们肚子饿了,你再炒菜做饭喂他们吃?他们受到惊吓了,你是不是还得安慰他们哄他们睡觉啊?你当自己是奶妈呢,等下国师的手下追来了,你再跟他们探讨一番做人的道理哈,姑奶奶不奉陪了。”

    蓝止歌被一骂,也觉得自己这样很天真,一脸憨笑道:“一看别人有难,我就忍不住想帮忙。”

    我说:“天下每时每刻都有人在受难,你帮得了几个?操不完的菩萨心,难怪阎王都不舍得让你转世投胎。”

    “不是不舍,是不敢,地府还想清净呢。”丫头咯咯笑道。

    走出七八里,气温骤降,仿佛一下到了三九天。裹上厚实衣物的我们仍不禁瑟瑟发抖。风从各个角度袭来,像疯婆娘一样乱扯着我们的衣裳,又像老流氓一样狂舔我们的手和脸。

    抬头望见一座山,高耸入云,五彩斑斓,像打翻了颜料盘洒在琉璃盏上,在太阳的照射下放出奇异光芒,比我之前见过的任何一座山都雄伟瑰丽。山脚有块巨石,巨石旁站着三名少年,每人背着一大堆物件,弓、绳索、钩子……

    好事的丫头上去打招呼:“你们在做什么?”

    这些少年看上去比白粉们要正常些,性别分明,个子最高的一位出来答话,中气十足:“我们要征服七圣山。”

    我仰头去望,脖子差点折了:“这山得有多高啊。”

    他说:“没人知道它有多高,也没人见过最高处的风景,这才是我们的动力。”

    丫头问:“你们是什么人?”

    他自豪地说:“我们是破穹五鹰,在下英少。”

    丫头说:“可你们就三个人啊,为什么叫五鹰?”

    英少黯然:“上次摔死了两个。”

    陈晟之联想起那些白粉的疯狂举止,深有感触:“你们智虚人真古怪,我们那儿的人千方百计要活下去,你们却想方设法去寻死。”

    英少正色道:“这不是寻死,我们是为了表达对生命的热爱。”

    丫头困惑了:“为了表达对生命的热爱,然后把命搭进去?”

    乌云落冷笑一声:“少装了,热爱生命就该远离那些显而易见的危险,你们无非是想满足一点刺激欲和成就感,证明自己与众不同罢了。”

    英少的一位伙伴将刚打好的绳结丢进背篓,说:“别人怎么看无所谓,你又不是第一个嘲笑我们的人。我们喜欢做这件事,这就够了。”

    丫头问:“你们就一点都不怕死吗?”

    英少说:“总是要死的,关键是死在哪里,能死在自己所敬畏向往的美景里,总比死在不理解我们的人群之中强百倍。”

    另一位伙伴说:“反正一到二十岁就要长出那该死的面具,跟死了没两样。”

    我们把这茬给忘了,他们这般冒险纵然送了命,与变成行尸走肉相比,未尝不是件值得欣慰的事。我不由想起了半空,他也为自己喜欢的事付出了巨大代价,也是无怨无悔。不知他现在过得怎么样?还在山中穿林越溪、追花逐月吗?还是那么无拘无束逍遥快乐吗?他将来是否也会被面具箍住脑袋,失去自由呢?不忍再往下想。

    三位少年有说有笑向山中走去,长长的背影投射成一个斜斜的“山”字。丫头轻叹一声:“我要是有鸠三劫那本事,就用水柱帮他们直接送到山顶去。”

    众人回首四顾,鸠三劫早已自顾自走得不知踪影,想来他也不会对这些凡夫俗子的生死之事感兴趣的,何况以他的能力也根本不需要与我们结伴同行。前边不远处,一袭迎风招展的布旗极为惹眼,四个大字:苟且茶馆。